云南财政:围绕四大核心目标 全力支持健康扶贫
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为总揽,以筑牢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防线为目标,着力围绕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四大核心目标,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全力支持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一、筑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三重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一是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180元给予定额补助。2019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6.07亿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保障基本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和参保人报销待遇。切实落实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投入责任,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人,各级财政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12.34亿元,财政补助收入占基金总收入的65%,其中,建档立卡参保人员城乡居民补助37.34亿元,保障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待遇。三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2019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2.95亿元,坚持基本医疗公平普惠原则,在省级层面整合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将参保补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补助整合纳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下达,由各地统筹资金做好各类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工作。
二、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群众就近“方便看病”。一是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12元部分给予全额补助,2019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4418.14万元,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面、连续、有效、及时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二是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含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6—2019年省财政厅筹措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575.79亿元,按照中央配置标准人均5.8万元,保障全省9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在按照国家配置标准人均5.8万元筹集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筹措86亿元资金支持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此外,2019年省级财政积极争取大型安置点教育、卫生“补短板”中央预算内投资11.1亿元。
三、支持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助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得好病”。一是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9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7.3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运行新机制,合理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助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就医提供保障。二是积极支持各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2019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16个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5.21亿元,支持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等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实施。
四、支持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尽量少生病”。一是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筹措下达补助资金31.01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从55元提高到69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划入的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和孕前检查等项目实施。二是支持重大传染病防治防控。2019年筹措下达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10.87亿元,支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重点传染病防治项目,支持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医疗防御体系建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已投入21.60亿元支持疫情防控防治,其中,省级财政已投入6.09亿元,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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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