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积极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云南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成立厅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分析当前做好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困难,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在抓改革、增投入、建机制上下功夫,站上高位,压实责任,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一、加大投入,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绝不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以国家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为契机,争取中央财政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污染防治资金、林业草原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2019年争取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24.16亿元,较上年增长33%,其中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量居全国第一。争取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修复治理资金5亿元,2017—2019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20亿元支持抚仙湖山水林田湖综合保护治理试点工程。争取中央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经费3.02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投入力度,支持昭通市成功入围2018年国家示范城市,获国家补助资金6亿元;昆明市成功入围2019年国家示范城市,获国家补助资金4亿元,两笔补助资金将分年度拨付到位。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下达2.3亿元,用于支持洱海流域及长江、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争取中央林业专项资金13.08亿元,对全省区划界定公益林给予补偿。
(二)有力筹措省级污染防治资金。按照“与经济体量相符、与财力增长协调”的要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常态化机制,通过增加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等方式,拓宽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渠道,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量不断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3亿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湖泊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按照滇池、洱海、抚仙湖省级补助政策,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8亿元,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湖泊保护治理;发行3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洱海保护治理,发行18亿元专项债券支持程海等其他6个湖泊(每个3亿元)保护治理。按照云南“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筹集安排7661万元资金支持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新建610座、改建提升254座。
(三)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积极创造条件,在供水、污水、垃圾等收费模式较成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截至2019年底,全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库的PPP项目472个,总投资11207.45亿元,涉及污染防治PPP项目86个,投资848.22亿元,占项目总数和投资额的比例为18.22%和7.57%。为地方政府实施生态环保重点项目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
二、深化改革,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财政制度体系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不断探索有效转化路径。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构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绿色税费综合调节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一)健全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政策体系。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健全财政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集中财力重点攻坚、创新优化支持方式4个方面,提出27项主要任务和43条重点举措,着力构建与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并对全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安排。计划到“十三五”末,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完善,稳定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支持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1+2”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框架,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2.86亿元,建立省内长江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长江流域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长江流域7个州市49个县签定的58个补偿协议开展调研检查,结合调研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试行方案进行修订并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将补偿奖励范围从长江流域扩大至省内六大水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清算体系;参加云、贵、川三省现场会议落实赤水河流域跨省补偿协议,首次完成三省补偿资金的清算划转;省财政履约安排2018—2019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000万元,支持赤水河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良好运行。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结果,赤水河云南段2018年度考核达标,获下游四川、贵州两省补偿资金4000万元。按照《云南省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省财政兑现南盘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金3674万元,有效调动流域政府和群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健全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在全面衡量各地生态价值的基础上,将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根据森林、水域、草地、耕地等生态载体确定生态功能价值,对跨区外溢价值较高的高原湖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加大补助力度。省对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从2015年的38.85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79.86亿元,年均增幅达19.7%。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资金奖惩,激励各地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安排85亿元资金支持“森林云南”建设,推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补助水平。自2014年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累计安排资金7900万元,先后在大山包、纳帕海、拉市海3处湿地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四)建立绿色税费综合调节机制。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央授权地方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标准要求,省财政厅牵头拟定《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议案(草案)》,统筹考虑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18年按照环境保护税最低标准征收,2019年起再提高税额标准”的两步走方案,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全省实现环境保护税收入2.13亿元,环境保护税制顺利转换。联合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加大对纳税人政策宣传和培训,按照新的税额标准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平稳推进。2019年全省实现资源税收入29.62亿元,环境保护税收入4.96亿元。
三、聚焦重点,支持最美丽省份重点工程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五美”的目标,省财政厅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美丽省份建设重大项目有序推进。
(一)建立美丽河湖建设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以滇池、洱海和抚仙湖为重点,全面覆盖九大高原湖泊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美丽河湖建设。自“十二五”起实施每年补助滇池6亿元政策以来,“十三五”继续补助滇池的同时,每年增加补助洱海、抚仙湖各6亿元,并支持其他湖泊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8亿元,省财政每年筹措落实的九湖保护治理资金达到36亿元以上。2019年,在足额安排滇池、洱海、抚仙湖18亿元补助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共发行48亿元专项债券额度支持九湖保护治理,其中,支持洱海发行3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程海等其他6个湖泊每湖发行3亿元专项债券。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生态修复工程试点,抚仙湖综合修复治理项目顺利入围,2017年以来累计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建设,支持86个污染防治攻坚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库,涉及投资844.51亿元。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安排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经费6032万元,保障河(湖)长制度有效运行。积极配合省河(湖)长办,进一步明确补助政策,规范注资程序,加快引进第三方企业和资本开展九湖保护治理。
(二)财政奖补政策助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按照省政府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有关部署,2019—2021年,我省将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3年共计120亿元,根据省政府评选的名单,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按照省政府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的有关要求,2018—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每年评选出15个创建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省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累计筹措“特色小镇”创建启动及奖补资金58.5亿元,支持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其中:2017年度启动资金10.5亿元,支持全省105个“特色小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度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弥勒可邑小镇和建水临安古城等15个“特色小镇”创建;2019年度奖补资金25.5亿元,支持昆明市凤龙湾小镇、曲靖罗平鲁布革布衣风情小镇等21个小镇创建。省级财政资金为全省“特色小镇”规划编制、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工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培育等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支持打造我省独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按照省政府“到2022年建成1万个美丽乡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每年组织评选3000个美丽乡村”的要求,2020年省财政安排0.63亿元,对2019年评选的省级美丽乡村给予一次性奖补,用于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完善。为全面贯彻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部署,省委组织部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开展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在25个边境县,通过竞争性立项,择优选取了60个行政村为试点,省财政厅连续四年共筹措下达中央及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8亿元,建成了175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村民富裕、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和基层党建示范点,成为了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样板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标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点任务,2019年,按照我省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财政筹措安排补助资金8.3亿元,支持实施102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及4226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改建。在此基础上,争取中央资金2.2亿元,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37万座,确保“到2020年底一类县覆盖率达90%以上、二类县覆盖率达85%以上”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2020年以来,继续筹措下达10.5亿元支持实施136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2073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改建。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我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体制,确保我省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任务目标的完成,真正把农村改厕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
(四)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美丽公路建设。2019年,省两会提出打造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昆明主城区至长水国际机场3条美丽公路,通过实施景观提升改造、绿色廊道、增绿复绿3项工程建设,整体提升沿线绿化美化效果。2019—2021年,省财政将筹集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8亿元,并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参与投入,积极支持好美丽公路建设。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美丽公路财政补助资金3.2亿元,确保建设项目顺利组织实施。会同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美丽公路建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以加强绩效管理为重要举措确保美丽公路建设资金安全、高效,确保美丽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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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