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云南省财政厅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作为推进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增强政策配合、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云南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国最美丽省份为目标,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八个标志性战役,积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履行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聚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措施精准,逐步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承担起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聚焦重点领域,驰而不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难点问题,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切实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合理运用债券、基金、PPP、绿色政府采购等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促进绿色发展领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力支持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拓展资金渠道、创新筹资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加快形成全社会保护治理新格局。深入研究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工作重点、现状、问题和财政支持举措,紧扣国家对云南考核的核心指标配合组织项目储备,推进六大水系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加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省级筹措力度,大力支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美丽公路建设、“森林云南”建设、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经费保障工作。
三、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按照改革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正确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推动资源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措施,持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1+2”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拓展赤水河流域云贵川三省生态补偿经验成果,探索省内其他跨省流域补偿工作。深入总结竞争立项改革有益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管理方式,支持环保部门健全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加强污染防治相关规划与储备项目的有效衔接。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政策动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持续保障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各地上报数据、科学确定上划基数,确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完成。结合云南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任务和政策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四、狠抓预算执行,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污染防治攻坚为重点,以环境质量改善结果为导向,聚焦三大保卫战和八个标志性战役,督促各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在资源环境领域全覆盖。积极推进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申报、审核、入库标准,建立项目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财政资金主要依托项目库筛选安排。扎实做好绩效监控,对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以硬制度、强措施保障防治资金使用效应,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