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五措施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做好监测研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密切跟踪政策实施中市场主体反映,加大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细落实,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二是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我市将利用好省级出台的税收增收以奖代补和增收留用激励政策,大力培植财源,狠抓收入质量,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稳定收入增长的关系,依法依规均衡组织财政收入,坚持勤征细管,挖潜堵漏,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征尽征。积极研究政策,挖掘土地资产、国有资源(资产)增收潜力,统筹采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
三是加大清理统筹,盘活用好存量资金资产。认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和政府债务化解。对各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应按规定交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盘活,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是强化节流减支,严控预算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从清理规范过高过度保障政策、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及培训经费、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压减非在编人员等方面着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全市各县(市、区)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着力健全制度建设,坚决制止随意配置资产、随意聘请临时工、滥用委托业务和购买服务等变相增加财政支出的现象。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和实施。
五是坚决守住债务风险和“三保”支出两个底线。切实推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好管好地方债券资金,支持稳增长、补短板、强弱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三保”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三保”保障责任,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三保”经费预算。对“三保”预算存在缺口的,采取停止项目支出等措施及时调整,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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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