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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财政:五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曲靖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复工复产,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资金900万元,争取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4856万元,用于全市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稳定扩大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近日,安排拨付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900余万元。

  二是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超过6个月。截至2月底,全市减免养老保险费2242户,减免退费资金4597.23万元;降低工伤保险费2939户,减免退费资金191.95万元;减免失业保险费 2343户,减免退费资金340.49万元。

  三是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企业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是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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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