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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出台20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稳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力争将疫情对就业影响降到最低,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昆明市2020年稳定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聚集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全面开展线上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名上班职工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鼓励第三方机构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兑现服务补贴、交通补贴、培训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符合规定的按每新增一人给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允许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薪酬、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四是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按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二、采取“降、延、返、补”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是“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下调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即按现行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0%下调为15%。二是“延”,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三是“返”,放宽“稳岗返还”条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四是“补”,对受疫情防控等影响的重点企业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稳定岗位补贴。为鼓励吸纳劳动者就业,税收归属昆明市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税收归属昆明市的国有企业当年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每人给予400—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聚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是加大主城区对贫困县区的精准帮扶力度。二是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有条件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县、乡(镇)合作建立劳务输出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转移输出,鼓励劳动者和企业自发组织转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服务补贴、交通补贴和培训补贴。三是加大岗位开发力度。针对符合“三无”条件的“三类”人员,适量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兜底保障;对贫困县区适量开发应急城镇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到省外务工受影响返还的农民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岗位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是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返还。五是大力鼓励返乡创业。对返乡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昆明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在本村(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个人及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和一次性10000元场租补贴。鼓励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扶贫车间等,在用地计划和资金补助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企业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在疫情期间采取“先线上、后线下”“先理论、后实作”、师带徒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对已经报备并认定可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预拨50%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所取得的企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1300—6000元培训补贴。

  下一步,昆明市财政局将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在保障各项资金及时下达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监管,使资金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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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