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财政:三措施切实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西山区财政局立足部门职责,第一时间做好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确保疫情防控防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安全高效。
一是足额保障防控经费。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属地投入责任,足额安排疫情防控防治经费,积极主动做好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资金保障。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力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资金拨付管理流程,1月23日即拨付首批资金160万元至卫健部门,用于医疗防护用品的购置及医护人员必要保障;1月29日拨付170万元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到西山区卫健局,切实做到对上级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防治经费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到本级疫情防控防治单位。
三是确保相关采购工作便利高效。及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在当前防疫物资紧张的情况下,为各采购单位特别是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所属区医院、疾控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通畅高效。
下一步,西山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防治保障,一是后续工作中将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保证防控所需应保尽保,同时,在疫情防控应急阶段,对上级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防治经费,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到本级疫情防控防治单位,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诊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专款专用,并强化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资金拨付管理流程的事项,事后应及时补齐相关报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三是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加大与区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协调对接,将本地区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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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