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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财政:九条措施支持企业抗疫情度难关稳定经济运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曲靖市财政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全覆盖、不遗漏。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企业,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给予延期缴纳税款。鼓励和引导市属图审机构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按双方协商市场价下浮10%收取,对涉及到其他类的经营性评审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二、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对承租市级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且正常开业的中小微企业,由房产出租单位为承租户减免1—2个月的房租。鼓励和引导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

  三、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畅通财政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分配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新增专项债券、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对承担疫情防控医药承储计划的企业,根据计划承储规模,适当给予运输、用工等成本性支出补贴;筹集3000万元对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单位物流运输成本较疫情发生前增加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烟草制品业),当月增加的物流成本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月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因疫情影响产生客观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不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鼓励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

  五、降低运营成本。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用水用电用气欠费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暂缓催缴费用,欠费期不收取违约金,代征费用的物业机构对欠费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六、给予就业补贴。从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经费,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化输出农村劳动力实行“三免一补”(交通免费、体检免费、防护用品免费、路途中每人每天给予60元生活补助),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七、落实好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2020年2—6月减免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政策,并按省级具体措施统筹实施。

  八、强化援企稳岗力度。加大对会泽县、宣威市2个深度贫困地区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其余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50%给予稳岗返还。

  九、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结合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业务培训,围绕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应急管理、物流等领域主动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全年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达7万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市级从项目前期费中列支3000万元,对成熟度较高的前期项目提前安排部分前期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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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