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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在中央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理顺并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权责关系,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明确,在遵循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契合我省实际,细化分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领域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突出权责对等,强化改革落实。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干线铁路、运输机场等。适度强化省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州市和有关单位在中央及省级授权范围内落实好本级责任,充分发挥区域及行业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力求合理授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转。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州市以下改革工作,承担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不得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县级政府承担。对州市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省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财政省直管县所在州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再承担直管县的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做好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有关法规制度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方案》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省财政厅将围绕《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特点,聚焦《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权责划分、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积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通过信息发布等形式,多渠道推进《方案》的政策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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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