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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五个强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红河州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相关决策部署,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专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宣传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安排部署。1月23日以来,先后印发和转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文件,从资金保障、医疗保障、物资采购、内部防控、信息宣传、应急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全州疫情防控作出部署;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并就财政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细致安排。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短信及印发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动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展情况、防护知识等信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对不实信息及时进行辟谣,为全州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动态监控。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排查掌握外出干部职工情况,及时逐级报告相关信息,对紧急情况、重大问题线索、重要舆情等在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对州级财政干部职工是否停留、途经武汉疫区及是否接触武汉返乡人员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密切监控和准确掌握财政干部假期动向,不断织密财政内部疫情防控网,确保财政系统内部安全稳定。

  五是强化资金保障。与州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实施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等政策。协调各金融机构开通拨款“绿色通道”,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防疫资金,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切实为疫情防控采购工作提供便利。截至2月3日,全州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9870万元,全部统筹用于开展疫情防控、患者医疗诊治、应急检测试剂、防治人员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及诊疗器械卫生应急物资购置等支出;预拨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资金2200万元,不折不扣落实应急期间特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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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