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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岩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强化政治统领 提升监督效能 奋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岩松

  财政监督是政府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支柱作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发表的《依法行使政府监督》署名文章,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阐述。根据财政部关于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署名文章,扎实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近期,云南省财政厅召开党组会议对《依法行使政府监督》文章进行专题学习。通过研讨,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写于2000年的署名文章,时至今日,对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财政监督工作的丰富内涵和努力方向,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对做好当前和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财政监督的新内涵

  《依法行使政府监督》强调,“加强财政监督,不但可以保障财政资金的正确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而且可以发挥国民经济‘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及时分析和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制定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深刻阐述了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的重大部署,蕴含了新时代对财政监督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财政监督的新内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推进各领域财政监督工作,为云南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政治统领,担当践行财政监督的新使命

  加强政治统领,要深刻认识财政监督工作的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视角看,财政是国家权力运用实施体系的物质核心和经济基础,是国家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核心领域。正如《依法行使政府监督》所指出的,“财政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以政权行使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对财政收入、支出过程及效果的监督,来规范财经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财政监督实质上是对权力运用要素和过程的制约监督制度。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看,财政监督和公共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构成财政部门三大基本职能,具有保障财政政策执行、严格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和预防治理腐败的功能,加强对财政资金及其运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根本职能。担当践行财政监督的新使命,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财政部门履职能力、规范财政运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财经秩序为己任,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好国民经济“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服务和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围绕脱贫攻坚、减税降费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为财政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注入了强大动力;全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自查自纠、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及整改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财政监督的向心力

  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战略思维,从全局视角、长远眼光和整体思路上谋划财政监督工作,增强财政监督的向心力。《依法行使政府监督》要求财政部门“必须从经济工作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的倾向,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健全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20年是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牢固树立“财”服从和服务于“政”的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确定的各项重点检查任务,继续聚焦“三大攻坚战”、预算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重要领域,统筹谋划,真抓实干,切实增强财政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向心力。

  四、主动担当作为,精准定位财政监督的着力点

  《依法行使政府监督》强调,“加强财政监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勇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大局,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搞好服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财政监督工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消除人为因素,杜绝随意性,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要在搞好普遍监督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财政监督效益”,提出了对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监督的工作要求。因此,要主动担当作为,精准定位财政监督的着力点,坚持辩证思维,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抓住财政工作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易发多发的问题,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开展重点监督、专项监督;要发扬斗争精神,在财政监督的实践锻炼中增强斗争本领,坚决摒弃一切明哲保身、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消极行为。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开展了财政收支真实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府性债务风险等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从财政管理制度机制的层面分析研究问题原因,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切入点。要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运用流程嵌入、数据预警、动态监控等多样化监督手段,将财政监督从传统的事后检查前置于财政管理的事前和事中阶段,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精准定位、精准发力,努力提升财政监督对财政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五、依法履职尽责,努力提升财政监督的新效能

  《依法行使政府监督》以“四个加强”为主线,明确了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当前要特别抓好‘四个加强’,即: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果的监督,建立起预算内外资金执行结果监督体系;加强对工资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的正常发放,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建立政府债务预警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全省经济的持续增长”。2019年机构改革后,要把加快财政监督工作提质转型增效、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履职效能,作为当前云南财政监督的首要任务,紧扣重大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管理监督、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会计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能,围绕“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的落实、预算管理政策制度的执行、内部控制管理考核等重点工作,坚持创新思维,在监督理念、监督思路和监督手段上突破思维定式,多个角度想问题,不断发现工作的盲点、堵点、漏点,不断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提升新效能。

  风劲正是扬帆时,重装起航新征程。在新的起点上,全省财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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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