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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紧盯六个环节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管理

2019年12月27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有效防范扶贫资金支付管理风险,破解全省88个贫困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整治以及日常调研中发现的各类支付管理问题,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依据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全程规范预算编制、国库管理、支出审批、会计核算、动态监控、监督检查等6个环节,进一步提升全省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控制

  坚持从预算编制源头控制,规范资金管理,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策,限时分配和下达财政扶贫资金。所有专项资金预算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将财政扶贫资金直接细化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避免资金二次分配。由各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需直接编列到具体乡镇,严禁违规将资金下达县级主管部门后转拨乡镇。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实行县级报账制且在县级扶贫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报账的扶贫资金外,所有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违规将不在县级财政专户进行报账的财政扶贫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以及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扶贫资金。严禁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扶贫资金向本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转拨,以及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村集体等各类非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强化支出审批管理

  严格审批制度,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准确。按照经办人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部门分管财务领导终审的程序,逐级审批,切实做到支付手续齐全、票据规范、资料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支付。同时,制定部分基础凭证资料模板,指导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模板制定本县(市、区)预算单位和乡镇的《扶贫资金支付审批资料清单》,进一步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并将原始凭证资料分为工程建设、到户补助、实物采购发放、培训等四类项目进行管理。

  四、规范会计核算管理

  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扶贫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扶贫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资金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和支付数据相关信息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纳入监控的各类扶贫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与项目匹配性、资金支付明细信息、项目绩效目标执行、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实现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企业、到人,防止违规下达资金或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闲置。及时核实和处理指标分配下达超时、项目绩效目标填写不规范、监控系统预警、违规支付、超标列支项目管理费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完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

  加强日常监管,对资金支出滞后、原始凭证不全、核算不规范、“以拨代支”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整改。压实监管责任,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按照职能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已列支但不符合支付要求的扶贫资金要坚决收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涉及人员,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置,切实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贪欲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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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