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各级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不断强化政府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持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平均487元/人·月提高到612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平均2510元/人·年提高到2018年3630元/人·年,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共发放城市低保2718.08万元,惠及低保对象66638人次;共发放农村低保4683.01万元,惠及低保对象238220人次。
二是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筹资人均标准由2015年(新农合、城镇居民)的38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2018年财政对城乡居居医疗保险补助38609万元,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48596万元,较上年增加4224万元,增长117.8%。全州79.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保覆盖率100%,群众受益水平不断提高,防病能力得到增强。
三是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由2015年的900元/人·年提高到1236元/人·年。2018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10817万元,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1779万元,较上年增加4724万元,增长167%。全州共47.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是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5年人均40元提高到55元,全年共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4821万元,及时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的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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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