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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永善县把好“四关”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永善县折股量化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当地农户脱贫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扶贫效益,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近日,永善县出台了《永善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折股量化投资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严把“四关”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一是严把新型经营主体认定关。永善县以农业产业、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光伏扶贫、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为试点范围,优先筛选依法登记设立、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合作对象。积极推广“党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党支部+企业+合作社+农户”“党支部+能人+合作社+农户”“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最终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担体。

  二是严把入股资金评估审核关。永善县对扶贫资金投资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前置把关,创造性引入了资产评估程序。对新型经营主体已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由农业、林业、畜牧、供销、财政、扶贫、工信商科、住建等部门及项目乡镇,对拟合作对象资产现值进行评估,为折股量化投入资金提供参考;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项目乡(镇)在对其项目进行可行性、发展前景等方面研判的基础上,鼓励财政扶贫项目受益农户在自愿基础上投资到新型经营主体,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合理分配、共同发展。

  三是严把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关。永善县对符合投资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量化入股投资的项目,在项目库规划资金规模内,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折股量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乡镇初审,再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实施。

  四是严把资金投入使用监督关。规范财务管理,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规范配备财务人员或依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明确界定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村三委、新型经营主体监事会的资金监管职能职责,确保形成资金监管合力。明确权责关系,以契约化方式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利益关系,清晰明确地载明贫困户利润分配方式、分配时间、投资占比、风险分担等内容。开展跟踪问效,由财政、审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跟踪问效或以开展专项检查、委托中介机构核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