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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户购买政策性民房保险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文山市统一为辖区内82093户农户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政策性民房保险。2016年、2017年,文山市市级财政按照每户4.15元的标准安排投保资金68.17万元。2018年以来,全市购买政策性民房保险保费标准由每户4.15元增加到5元,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文山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规定,如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偿限额6000元内,按实际事故情况为农户赔偿损失。据统计,2016年,保险公司为农户理赔129户,支付保费39.08万元;2017年,保险公司为农户理赔195户,支付保费62.85万元;今年以来,保险公司为农户理赔26户,支付保费10.01万元。

  文山市通过为农户购买政策性民房保险,使受灾群众在住房遭受火灾、自然灾害损失后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效地缓解了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压力,增强了受灾群众对灾后住房重建的资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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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