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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有效运用财政涉农资金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有力抓手,瞄准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这一弱项精准发力,在市级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统筹整合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4480万元,其中,325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比2017年1830万元增加1420万元,增长77.6%,资金覆盖保山市162个村(贫困村100个,非贫困村62个)。

  二是向“摘帽”县倾斜。专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资金向保山市2018年率先脱贫摘帽的昌宁县倾斜,优先支持昌宁县1640万元用于62个贫困村和20个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17年至今,累计投入资金2480万元,实现了昌宁县124个行政村全覆盖。同时,按照以奖代补每村20万元的标准,保山市本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将逐年覆盖全市413个贫困村。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并与保山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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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