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四举措”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为切实做好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红河州弥勒市采取四项措施,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一是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1—2月,共收到各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2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52万元,发放24354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34.86万元。
二是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严格基金核算,足额配套基金,及时拨付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扎实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1—2月,共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30.55万元,支出1534.8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25.8万元,支出321.24万元。
三是尽力保障全额供养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实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纳入统发工资系统,按月及时发放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工资。
四是扎实做好再就业资金争取工作。以贯彻落实省、州相关鼓励创业促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总方针,扎实推进“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就业再就业资金。1—2月,收到中央补助再就业资金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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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