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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需终身担责

  近日,经文山州委、州政府审查通过,《文山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保障文山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办法》对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进行了界定,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各种形式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各级政府)所有的其他资产价值权益的非正常减少或灭失,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无对价流出。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和可变现价值等。同时,《办法》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的认定依据:一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具的与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有关的书面文件;二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三是企业内部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特定事项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内部综合研判认定意见书等;四是可认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据或证明材料。

  《办法》首次明确,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投资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责任追究。但是参与决策的人员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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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