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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澄江县财政全力支持健康扶贫工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精神,努力让玉溪市澄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玉溪市澄江县财政局认真履行好财政职责,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按要求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和落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项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医保信息系统已按政策比例调整结算,并完成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工作。

  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工作。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澄江县根据《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已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相关资助部门仍按原渠道进行资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结束后,市医保中心核实筛查出医保系统中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澄江县统一办理参保,其个人缴纳部分由相关资助部门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标准划拨到县医保中心,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局补足,所需资金已纳入2017年基金预算给予保障。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澄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共2524户7797人,目前应参保7797人,已参保7797,参保率100%。全额缴纳本人承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7068人106.02万元,县民政局每人资助70元、共494760元;个人未缴费的729人,县民政局每人资助70元、共51030元;县财政局每人资助80元、共583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109350元,全部人员应缴金额1169550元,政府补助比率51.65%。

  三、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支付。按时完成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的目标,凡自2017年1月1至2017年8月23日产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没有达到70%的,实行二次报销,澄江县建档立卡医保二次报销人数为415人次,共报销金额309,661.14元。按时完成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三次报销,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倾斜比例的目标,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产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保障比例没有达到政策要求的,实行三次报销,澄江县建档立卡医保三次报销601人次,医保三次报销204098.34元。圆满完成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结算支付,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的目标,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经报销的、保障比例没有达到90%的,实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澄江县建档立卡兜底保障688人次,兜底保障283688.99元。通过二次、三次回补医疗费用,落实了健康扶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立了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减轻了患者的实际经济负担,切实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利益。

  四、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扶贫赔付,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真正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时督促各定点医院改造HIS系统,确保各级医院在医保费用结算时,系统能清晰显示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保障和个人应支付金额,并出具相应单据,自2017年12月1日起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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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