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做好防灾减灾
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资金保障
2017年,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共拨付资金99.05亿元,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一、统筹做好应急资金预算保障。在各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稳增长”等刚性支出保障任务繁重,财政平衡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云南省财政厅坚持清理整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做好省级各部门涉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年初预算保障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按进度下达资金,不断提升应急资金的时效性,较好地保障了全年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
二、及时拨付下达应急救灾专项资金。灾害发生后,云南省财政及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掌握的受灾情况,统筹资源、财力,第一时间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做好处突维稳、应急救灾。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应急救灾资金及时下达,同时,推行紧急政府采购,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确保物资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办理手续。2017年,云南省财政先后筹措下达“冬春荒”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3.3亿元、抗灾救灾捐赠资金2344.51万元、大理州漾濞“3.27”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1000万元、抗灾救灾专项补助经费1600万元、抗灾救灾工作补助经费100万元等。
三、重点支持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结合我省历年灾害发生情况,在常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中,重点支持防灾减灾工作。一是继续安排我省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全省大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和社会化工程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兼顾三个地震重点危险区域涉及的12个州市22个县市能力建设。二是继续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政策,全年筹措下达补助资金74.03亿元,安排贴息补助资金10907万元,对有需求的农户给予优惠贷款扶持。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工作,筹措下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7.1亿元,支持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应急体系“四大工程”。四是支持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安排专项经费700万元,对全省所有县市开展地震工作给予保障,实现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县级救灾仓库建设、应急小演练三个“全覆盖”。五是继续支持我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项目,云龙县发生5.0级地震后,造成民房直接经济损失9600万元,保险承保公司当月将2800万元理赔款向民政部门进行了拨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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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