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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财税体制改革出新招助力跨越发展

  2017年10月,隆阳区在保山市率先出台了《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紧抓隆阳区新一轮区、乡财税体制改革时间周期节点,确立了符合隆阳区实际的区、乡两级财权与事权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一、改革意见明晰事权制度新。一是将维护市场统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隆阳区重大战略实施、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划为区级财政事权。二是将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确定为乡镇(街道)的财政事权。三是将精准扶贫、提升人居环境等需共同协作的阶段性事权确定为区、乡共同事权。四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动态管理调整区、乡财政事权,有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二、改革意见超前谋划方法新。一是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未来预期、乡镇(街道)间的差异性,切合实际分类规划,合理配置乡镇(街道)财力。二是缩减区级财力,尽可能向乡镇(街道)倾斜,增强乡镇(街道)财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下决心“放水养鱼”。三是将乡镇(街道)的可用财力由原来的“固定”模式转变为“固定+绩效”模式,提升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原动力”。

  合理划分区、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明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隆阳区敢于作为促改革,积极履行求突破,不断夯实财政在隆阳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财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有力促进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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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