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三个确保”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提标工作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陆良县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按照部门协同、应保尽保、安全发放的要求,认真测算提标所需资金、核准享受对象,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人群救助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尤其是农村低保要在精准分类的基础上,围绕“两不愁”的目标,坚持保障重点、瞄准基本、兼顾一般的原则,切实保证城乡低保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如期全部脱贫。
一是部门协同,认真履职,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提标有序开展。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金融机构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提标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职能职责,县民政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基础信息的审核、汇总以及信息的公开、公示,县财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提标资金的测算、筹集、发放工作,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至每一城乡低保户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严格审核,扎实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提标准确无误。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提标准确无误,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所有申报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经乡镇村民委员会确认并公示15天后方上报县民政局。三是精心测算,及时发放,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省级补助80%,市级补助5%,县级补助15%的指标要求,对全县所需资金进行认真测算。2016下半年足额安排拨付2684万元资金(其中提标资金631万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50元,提标后人均每月达308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42元,提标后人均每月达160元。对30014名农村低保对象和9019名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生活补助。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