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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为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普通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临沧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临沧市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全额承担。临沧市结合实际,聚焦教育精准扶贫,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是落实部门职责,搭建受助学生基础数据对接核实平台。建立以市、县(区)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为主的数据核对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汇总受助学生基础数据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明确学校主体责任,夯实免学杂费资助基础工作。明确各普通高中学校是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政策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免学杂费对象资格的认定及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数据材料;并及时将受助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免补类型等信息在校园内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责任,确保政策执行。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顺利执行。

  截至目前,全市共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354.05万元,共资助全市17所普通高中学校10118名在校学生,其中:市直普通高中3所2030名学生,县(区)普通高中14所8088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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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