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采取多项举措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整合,以资金投入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研究拟定了《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等重点卫生扶贫工程的实施。同时,为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避免“因病返贫”等问题,联合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城乡居民中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省级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地统筹资金,通过消化结余、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方式予以落实,切实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10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2017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476亿元,重点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项目的开展。同时,在测算分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分配时,将各地区的贫困情况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考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群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省级财政对首批脱贫摘帽的12个县(市)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倾斜支持。不足部分由各地统筹社会救助资源,通过消化结余、盘活存量的方式筹措资金予以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病返贫困难家庭进行重点帮扶,采取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方式,使其尽快脱贫。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继续将22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大病保险范围,提高贫困户的实际补偿比例。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四是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在云南境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者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昆医附一院、省第一人民医院等8家省级医疗机构提交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进行逐项审核,抽查急救病历,剔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4名,实际救助282人。省财政厅通过社保基金专户直接向有关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约290万元,解决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按照健康扶贫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更加重视资金使用绩效,指导和督促各地统筹使用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云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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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