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积极开展政府欠款专项清理摸底工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16〕627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要求,需对目前政府欠款进行清理,由于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澄江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及时与住建、交通、教育、各乡镇等部门联系,并将相关文件及要求发到各单位,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对全县政府欠款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本次清理的政府欠款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形式明确政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应由地方政府(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欠款,地方政府向企业收取的应返未返的保证金。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偿还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针对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地方政府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应返未返的保证金(仅保留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要在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
目前,政府欠款工作已清理完成,澄江县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还款时间做好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欠款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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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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