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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财政局七措施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石林县财政局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七项预算管理措施。

  一是收回资金。评价中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而造成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将及时收回其资金。

  二是扣减预算。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项目完成不好的,按照不同类别的评价情况相应扣减下年度的预算资金。

  三是限期整改。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评价限期整改落实。

  四是通报批评。对绩效评价未达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是扣减奖金。对绩效评价差的预算单位以及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限期整改落实的单位或责任人,将扣减单位或责任人一定的奖金或补贴。

  六是问责处理。对预算单位不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或因绩效管理工作影响全县整体工作、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差的,由财政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问责处理。

  七是纳入考核。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县对预算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中,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真正用“制度笼子”管住政府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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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