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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邦:理清思路 积极作为 努力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巡视员  杨利邦

  一、凝聚共识,明确定位,增强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充分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是新形势下实现财政职能新定位的重要保障。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定位财政,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的收支管理过程,实际上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是捆绑在一起的。财政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财政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是国家财政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监督的有力支撑。多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法纪、整顿财税秩序等多方面为各项财税政策的有效执行保驾护航。所以说,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是强化财政管理、实现财政新职能定位的重要保障。

  其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为确保这些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云南各级财政部门无论研究出台的政策还是筹集管理的资金,都比以往更多、更复杂,防控风险更高,规范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对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省在贯彻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面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方面的繁重任务,财政运行的困难和压力还将持续加大。随着财政收支矛盾的日益突出,积极应对和防范财政风险,已经成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给新时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厅党组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在去年初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时,将原来的监督检查处撤销,新设立了监督检查局,下设四个处,并赋予了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监督检查、片区和行业财政监督检查等多项重要职责。各州市财政部门也在不同程度持续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厅监督检查局和各州市财政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转变观念,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考虑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行统一谋划、整体设计、同步推进,也要对现有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等进行调整优化,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方式,不断适应财政管理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变化的需要。

  二、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新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监督干部,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厅党组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些工作既有特点,又有亮点。概括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内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是抓内部控制建设培训,在厅相关处室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今年4月,邀请了财政部国库司、条法司、监督检查局相关领导以及厅预算局的同志,对省、州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有关人员共260人进行了培训,参训人员对财政内控工作重点、措施等有了进一步了解,为做好财政内控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切实履行厅内控办职责,加强与厅相关处室局的沟通协调,组织内控办做好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研究修改工作,积极促进相关风险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在厅办公室、人教处、预算局、政策与研究处、条法处、科技信息处的共同努力下,分别完成了七个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底前已全部出台实施。各州市财政部门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均已成立了内控机构,在完成内控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正在着力推进专项风险防控制度的研究制定。其中,昆明市采取政府推动,部门共同推进的方式开展内控工作;玉溪市采取先行先试,试点县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动财政内控工作。

  (二)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督查。针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提出的“20项财政专项资金19.8亿元沉淀在专户闲置未用”的问题,监督检查局按照厅领导的指示要求,组织四个组并由处长带队,开展专项督查。积极督促相关处室对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在厅相关处室局的重视和努力下,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6月底,已整改到位86237万元,占沉淀资金总额的43%;正在整改61060万元,占沉淀资金总额的31%;其余51256万元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整改。根据相关处室局提供的资料,监督检查局认真汇总分析,对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和未进行整改的问题分别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财政专项资金沉淀问题专项督查情况汇报》,并已提交厅党组审定。

  (三)强化审计配合,促进规范管理。一是制度建设有进展。及时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加强审计配合工作暂行办法》,对审计配合的相关事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研究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配合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通知》,对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审计配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述举措为财政部门做好审计配合工作强化了机制,落实了责任,提高了效率。二是机制完善有创新。一方面,在厅机关内部建立审计联络员制度,各处室审计联络员负责本处室的审计协调、沟通及反馈意见汇总等事宜,并确保与监督检查局总联络员之间的审计联络工作不间断。另一方面,与审计部门建立起从联络员、处级到厅级等不同层级的全方位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了审计配合工作的顺畅有效。三是配合工作有成效。一方面,积极推进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我省教育专项资金14.49亿元闲置的问题,经过多方努力,迅速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化危为机,及时将反面典型案例的负面效应化解为积极整改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有效的审计配合工作,审计报告从仅反映存在问题逐步转变为存在问题和典型成效同时反映,在云南省2016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一季度和二季度审计报告中,分别将“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打好‘五网’建设‘五年大会战’”和“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集中财力助脱贫”作为正面典型案例进行反映。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省财政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我们重点实施了三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重点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16州(市)、滇中新区和129个县(区、市)财政部门全面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本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采取自查、督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州(市)、县(区、市)开展自查自纠阶段,我们分别派出人员对昆明市、滇中新区、西双版纳州进行了督查调研。在各地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于今年6月下旬对曲靖、玉溪、文山、楚雄、大理、保山6个州(市)及马龙、江川、砚山、姚安、巍山、隆阳6个县(区)的的2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时完成了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全省16个州(市)、滇中新区自查面达到了100%。截至2015年底,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为85.28亿元,形成实际支出77.54亿元。省财政厅重点检查的24个单位,应交同级财政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884.14万元。目前,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在对上述6个州(市)24个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计划在统一政策口径的基础上,分别向6个州(市)财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适时通报整改情况。

  二是重点做好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督查和预决算公开检查后续工作。按照云南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我们组成督查调研组,先后到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和曲靖市会泽县,了解市、县截至2016年6月30日抗震救灾资金的筹措分配、安排使用、资金核算、账务处理及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规范账务处理,推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财政部关于预决算公开检查的工作要求,我们在认真梳理各州市2015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地公开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综合评价,并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和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州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推动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常态化,积极促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是重点做好会计信息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部署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我们统筹监督资源,创新监管方式,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了3户中介机构参与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计划对658户企业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其中:农业龙头企业269户,行政单位236户,事业单位142户,其他单位11户。目前,专项检查已经进入核实处理阶段。同时,着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质量监督。按照财政部要求,研究建立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系统,在此基础上完善了日常监管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疑点和问题线索的,直接列入年度检查计划。今年,我们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选择27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重点检查。此外,按照财政部大型会计事务所上下联运检查的部署,由湖北专员办牵头,省财政厅参加了对中审从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分所的联合检查工作。

  (五)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于今年8月、9月份分别组织了两个调研组,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内控体系建设推进等方面,深入玉溪、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9个州市9个县区的27个单位进行了督查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并听取了相关情况,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和措施,为基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指导。

  我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当前改革发展大局需要和厅党组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虽然初步建立和完善,但如何将这些防控措施嵌入到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运转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做到过程有痕迹、责任可追溯,目前尚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手段予以保障。二是监管手段滞后,监督信息化建设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措施、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五是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从调研情况看,存在干部老化、轮岗频繁的问题,监督检查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大家一起,群策群力,共同研究,创造条件逐步研究解决。

  三、求真务实,落实措施,努力打造新时期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升级版”

  面对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客观实际,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反腐倡廉的新要求,结合去年全国财政监督检查会议精神,经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一是围绕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落实情况来推进工作。二是围绕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来推进工作。三是围绕厅党组部署的预算管理核心业务来推动工作。四是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严肃财经纪律来推动工作。五是围绕构建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来推动工作。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和陈厅长关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抢抓机遇,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不辜负厅党组的期望”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做好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工作思路为总要求,以“收入要增、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监管要严、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干部要廉、队伍要强”的工作举措为总抓手,围绕中心,切实履职尽责,自觉服务于财政工作大局,以实际行动打造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升级版”。

  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关键是要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找准定位,创新思路、敢于担当、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云南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实践中努力形成收支并举、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新格局,更好地适应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的新情况、新要求,积极开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切实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大部分县级财政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每个县(市、区)财政部门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平均不到2人,平均年龄超过50岁,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关心和大力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和充实人员,并根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还要根据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主动谋划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二)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主体业务融合。当前,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存在脱节现象,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之间没有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难于实现有效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构建和完善新的财政运行与财政监督融合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成果运用,形成预算从编制、执行到监督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动态平衡,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制约,从根本上提高财政监督的工作效能。

  (三)进一步提高专项检查、督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难于在短时间内形成监督工作成效。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牵头会同主管业务处(科、股、室)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业务经办领导和相关人员参与到监督检查工作中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当前,要重点抓好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检查以及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组织好、落实好,确保检查成效。

  (四)加强力量整合,注重监督工作实效。财政监督检查涉及的领域较广、工作战线较长,任务比较繁重、要求也非常高,仅仅依靠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很难做到全面、及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我们财政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各处(科、股、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发挥好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过程监控、事后监督检查的作用,为预算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信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精准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同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实行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监督检查合力,避免重复检查,浪费资源。同时,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改和解决实际困难方面。要综合运用督促、检查、反馈等方式和方法,在继续做好事后检查的同时,突出事前、事中控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五)加大工作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效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闭门造车”。各州市和各县区财政监督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交叉反映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针对我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难以满足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关心和爱护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治理论、政策制度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素质优秀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同时,还要优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内部机制,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全方位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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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