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宝山镇财政所进一步强化补助性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宣威市镇宝山财政所从七个方面强化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一是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明确由负责核定补助资金的责任单位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公示内容包括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和金额、联系电话等,公示时间最低不得少于7天。
二是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及时核实真伪,有重点地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补贴项目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一律通过农民“一折(卡)通”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抵扣税费、贷款、借款等。
四是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及时补充更新有关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五是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按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资金监管。
六是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教育、卫生等按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配合上级部门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
七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