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出台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昭通市出台了《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安排用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测算分配到县(区)。
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是用于分流安置职工,主要包括: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分流安置职工有剩余的,可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其他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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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