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审核工作
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红河州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审核工作。
一是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返回单位重新核实更改。
二是总结审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资产结果审核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重新重点审核债权债务、已投入使用尚未入账的土地和房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等,若有遗漏尽快补报。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系统资产清查数据,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四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量较大、资产复杂、清查工作不积极、清查结果有疑虑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核。据统计,红河州共有234个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州县两级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92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清查结果进行重点审核,全州审计单位为426个,全州审计面达13.5%,其中,州本级62个单位自行委托审计,30个单位由财政委托审核,州级审计面达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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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