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四措施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2016年,德宏州财政局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全局人员工作效能,积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抓责任、全机制、重教育、强监督,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 抓好责任,进一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一是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一把手”带好班子,领好队伍,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全面部署,分责落实,严格考核。
二、 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同时,认真实行“三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机关科室落实到位。二是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规定。三是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局机关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四是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创造透明、公正、清廉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重要业务、重大经费使用、公务费用、评优奖罚等干部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项,利用网站、LED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政务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五是大力推行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 抓好教育,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是结合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相关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使党员干部在行政勤政过程中自重、自警、自省,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四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通过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五是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积极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以推荐读书、参观学习等形式,使党员干部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
四、 强化监督,进一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带头人。二是坚持重大问题(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坚持局务会议制度,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增强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行风建设,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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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