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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花:唤醒沉睡资金 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怒江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兰花 

    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措施,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怒江州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怒江实际,有的放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沉睡”的资金唤醒,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财政资金“沉睡”带来的困惑 

  由于受历史、地理、区位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怒江财政长期积贫积弱、发展缓慢,财政自给率低,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地方财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十分有限。但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的专项资金“闲置、沉睡”,无法形成有效支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州财政存量资金规模519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3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34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资金10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3275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470816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66万元、预算周转金687万元、其他存量资金16199万元;在存量资金总额中,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总量的90.65%。一边是“无钱可花”,一边是“有钱花不了”,长期以来,这也成为摆在怒江财政面前深深的困惑和难题。 

    深化财政改革政策带来的机遇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快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特别是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先天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畅通预算执行渠道、提高预算绩效、破解财政资金“沉睡”难题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面对机遇,怒江州各级财政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在积极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压缩预算资金结余规模的同时,认真开展结余资金清理工作,及时成立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先行布置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怒江州结合实际,由州、县预算科(股)牵头,先负责完成财政存量资金的统计,再按照财政资金和部门预算分类管理的要求,将统计结果分割到各业务科(股)室进行核实,严格做到检查不留死角。 

  2014年12月中旬,州财政局对本级部门截至当年11月30日的结余资金进行清理。2015年1月初,按照财政部“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再次对州级部门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压缩部门2015年的经费预算2553万元。 

  2015年3月,根据省财政的统一部署,在全州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填报《州级财政存量资金统计表》,并分门别类分析说明有些项目因特殊原因未完工的结转资金情况,撰写清理工作总结。并将超过2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同级财政,财政再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结转资金具体情况,认真甄别,向州政府提出统筹安排的建议,经州政府审定后,统筹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对重新安排给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要求在一年内执行完毕。 

  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自行清查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清理不认真,或者慌报、瞒报情况,隐瞒、截留应缴未缴结转结余资金的,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和通报。情况严重的该问责的问责,该戒免谈话的戒免谈话,该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以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为统筹推进全州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201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怒江州财政局对贡山、福贡、兰坪三县财政局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各县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推进情况,延伸检查了国土、林业、住建、人社4个部门。检查组紧紧围绕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等情况,采取听单位领导汇报,查看相关资料、总账、明细账、票据凭证和财政管理核算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对全州的结余资金进行了专项大检查,确保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工作落到实处。 

    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主要成效 

  2015年,怒江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1737万元,其中: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51万元,调整用途使用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70万元,交回上级政府226万元,同级政府收回42544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2万元,预算周转金调入18万元。 

  全州收回的42544万元财政存量资金中,包括:收回单位2012年零余额账户额度结余9450万元,收回单位2012年及以前年度实有资金账户结余33094万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在当年全部形成实际支出,收回存量资金支出进度100%。 

  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的收回和统筹安排,显而易见的是弥补了年度预算财力的不足,确保了本级重点支出,有效缓解了全州财政支出压力,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推进了项目落地,特别是在落实各项刚性支出上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全面的清理工作和责任落实使全州各级各部门明确了担负的职能职责、提高了责任担当意识,转变了过去“重争取、轻管理”“重形式、轻实效”的认识,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夯实了思想基础。 

    分析财政存量资金形成原因 

  通过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虽然在资金使用效益上有了很大得到了提高。但也不难看出,怒江州在预算执行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方面与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部门预算资金结转结余过大。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果看,怒江州的存量资金主要集中在部门,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达到470816万元,占存量总量的90.65%。一是由于项目规划和预算编制粗放,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使项目存在难以落地和实施,不仅延长了项目实施周期,导致资金沉淀,长期滞留在部门账面上。二是怒江州财政对省财政依赖较大,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在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部分四季度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影响(主要是雨季时间长),跨年度使用问题较为突出。三是部分待验收项目因出具审计报告时间较长,工程项目无法按期结算,从而形成结余。 

  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部门形成的结余资金,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在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存在较大的监管盲区,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制度约束难以有效激活使用。 

  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多、耗时长。很多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十分繁杂冗长,先是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再自上而下分配资金、逐级转下达特别是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由于规划和预算粗放,资金难以及时分配下达。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资金到位后,才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申报审批,审批过程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琐、耗时长,严重制约了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也是造成资金沉淀的一个重要因素。 

   多措并举 建立破解财政资金“沉睡”难题长效机制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加强制度规范,避免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紧紧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预算绩效有考核”,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部门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领域。由过去的重收轻支、当年平衡向重支出政策性、绩效性管理和跨年平衡转变,逐步建立绩效执行监控机制,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率。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预算统筹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落实好各项基金预算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对重点支出根据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资金使用的碎片化,实现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 

  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对不合规的账户一律不批准开立;违规开立和多头开立的银行账户坚决责令限期撤并,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新设实有资金账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下级单位等转拨行为;严禁本单位单一账户体系外的其他账户资金垫付部门预算已安排的支出,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压缩现金结算支出,严控各单位大额、高频提现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县以上党政机关项目支出,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先天财政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连续结转2年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净结余,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连续2年及一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结余,按其规定用途分类调剂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或偿还政府债务。建立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州县各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报送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未形成支出的要说明原因。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每半年要将存量资金清理情况专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未形成支出的要说明原因。 

  建立健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加强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案和措施,切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用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管理不严、不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和情况的部门、单位,定期进行审计抽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暂停拨付一切预算经费和资金,有关执纪机关严肃处理出现的违纪问题,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州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抽查,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导致资金沉淀的,要将情况报告政府,由政府督促审计部门、督查部门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督查,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控制预算资金结余资金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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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