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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启动

  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备案,从2016年4月1日起,云南在省内试点口岸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云南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提升云南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与吸引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云南观光和购物,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市场的发展,推动特色商品的出口,带动旅游业、制造业和零售业的增长,给地方经济带来增长动力,推进消费升级,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离境退税的对象及申请退税政策应符合: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游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退税物品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及其他规定的非退税物品。

  云南省离境退税流程包括三环节:第一,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第二,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第三,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

  目前,云南省将在境内选择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作为试点口岸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管理条件的口岸。全省已选择符合条件的25家企业作为首批退税商店。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按国家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代理机构3%的手续费,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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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