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在调研中对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四方面措施建议
为落实好财政部农业司赴云南省调研时对农村综合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理清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思路,10月13日至15日,云南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深入保山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施甸县山邑镇和姚关镇,昌宁县湾甸乡、勐统镇和田园镇,隆阳区辛街乡和河图镇,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保山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制镇示范试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
调研后发现,保山市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面成效明显,如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包括采取资源开发、租赁经营、服务创收、土地流转、管理经营、新型主体带动、产业发展等多种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一大批“空壳村”实现了“脱壳”。昌宁县田园镇新城村2014年美丽乡村项目建成的村民活动广场,在今年“9.16”山洪泥石流抢险救灾过程中,发挥了应急避险的重要作用,灾后在活动广场搭建了99顶帐篷,为附近受灾群众提供了庇护所;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后,调研组提出,一是发展村集体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增进农民福祉、全面实现小康的需要,下一步,应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实现政府扶持和村集体自我发展“两条腿”走路,做到“输血”和“造血”两功能相结合。二是要积极探索,鼓励村级盘活农村“三资”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村级资产,采取多种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全省“十三五”期间壮大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贡献力量。三是探索研究整合现有各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力量,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四是要加强对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快试点工作进度。要进一步明确建制镇的发展定位及城镇规模,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及使用范围,创新投融资方式,变“添加剂”为“发酵剂”,共同推进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等建设,把建制镇建设成连接城乡、城乡一体发展的联结点,让村民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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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