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下达富宁“8·22”山体滑坡抗灾救灾应急补助资金300万元
8月22日19时,云南省文山州富宁至花甲公路K32+800米处(平麻丫口附近)左侧发生山体滑坡,截至24日2时,滑坡造成4人死亡、7人失踪。为支持文山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8月24日,省财政厅下达抗灾救灾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应急补助资金150万元,统筹用于富宁“8•22” 山体滑坡灾区应急抢险、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受伤人员救治等抗灾救灾工作;工作经费150万元,用于山体滑坡救灾工作补助。
为加强抗灾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对灾区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州、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二是要尽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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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