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三举措扎实推进民族经济发展
近年来,大理州各级财政部门始终秉承自治州财政工作更要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切实采取三项措施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随着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地区及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2014年省财政对我州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达2.73亿元,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12.3%;对大理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达21.19亿元,较上年增加2.32亿元,增长12.3%,逐步缩小了与其他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是强化资金整合。把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一事一议”、点亮乡村、教育、文化和卫生等领域资金整合在一起,助推了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2013—2015年3月,全州民族示范区建设资金累计整合安排20181万元,其中:州级财政累计整合安排7181万元、各县市累计整合安排13000万元。同时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截至目前,全州示范区建设已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1亿元,惠及183.75万名少数民族同胞。
三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激活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族团结、宗教事务、扶贫开发、民族特色产业等资金需要,同时加大民生资金投入,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着力补齐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短板。2014年全州民生支出累计达176.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5%,支出总量较上年增长9.8%。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