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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五项举措强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富源县制定实施了《富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完善了资金兑付与监管。

  一是细化明确了补偿对象。细化了集体林和个体林类型,详细统计并进行登记造册。

  二是细化了集体林、个体林补偿资金兑付方式。属集体林补偿用于公益事业的,统一拨至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进行监管核算。属个体林补偿资金的,由财政所全部通过“一折(卡)通”或转卡方式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三是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集体林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时,先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填写《集体林补偿费使用情况表决表》和《集体林补偿费使用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使用资金。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月检查护林员出勤、巡山情况和实地管护成效,年度发放管护费70%,年终按照考核结果发放30%部分;

  五是加强检查和总结报送工作。每年对制度建立、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月向县级报送补偿资金的兑现和使用情况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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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