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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省省级财政筹措30亿元资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014年以来,云南省财政厅积极筹集近30亿元资金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其中,中央财政16.27亿元,省级财政13.3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增长10.1%,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是安排11.99亿元有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实施普惠制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覆盖率和受益面,将普惠制项目深入推进到山区、半山区、贫困地区和没有实施过财政奖补项目的自然村,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坚持民主议事程序,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对地震灾区予以倾斜,及时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震后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区群众恢复道路、饮水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重建新家园。

  二是安排8亿元资金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云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被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范围。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强化制度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围绕“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壮大集体经济、弘扬农村文化”四个方面的建设重点,继续实施了500个 “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加快了我省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三是安排4.5亿元资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工作。2014年,省委、省政府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列入全省重点工作和10件惠民实事范围,省级财政安排4.5亿元资金实施了75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将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村补助6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省级重点村的建设标准、质量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四是安排2.1亿元资金继续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通过自愿申请、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了11个县(市、区)和15家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试点单位予以财政资金补助,重点用于示范基地建设、科研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成果转化应用等。探索建立了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体系,形成了“政府推、市场牵、龙头带”的农技推广新格局,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五是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云南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启动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2013年云南省被列为全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省。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给予10079万元资金支持云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

  六是稳步启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201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950万元,对全省纳入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53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给予支持。为此,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住建部门及时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资金重点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古树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电线电网改造、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等公益设施,以确保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促进传统、民族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实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有机结合。

  七是投入6000万元适时启动建制镇示范试点。经过积极争取,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3个镇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每个试点镇予以2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年限一般为3年。目前,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认真研究,共同谋划,形成合力,启动了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计划围绕“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建制镇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内容来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努力将建制镇发展成为以城带乡、乡村联动、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增强建制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八是安排1500万元探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农村发展内在活力,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云南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不断破解农村改革发展难题。安排500万元资金继续支持开远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综合性示范试点。以确权赋权为基础,在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前提下,重点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户籍制度管理、农村社区化管理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跨村组有偿使用、流转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等。同时,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大理市和宾川县探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改革试点,重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农村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农村特色、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运行管养维护新模式,为下一步推广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

  九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作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省,省财政厅联合云南农业大学和云南省质监局等有关单位,选择了普洱澜沧、红河开远、楚雄元谋三个县以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产和信息化服务、社会服务评价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试点,制定标准化服务框架,目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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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