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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近日,曲靖市财政及时下达201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38.5万元,其中:补助曲靖市文化馆洞经音乐建立档案,开展传承活动10万元,补助罗平县文化馆菜籽油古法压榨技艺10万元,师宗县文化馆花山节10万元;补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经费8.5万元,全市共补助17人,每人补助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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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