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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四项措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知晓范围。对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工作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二是规范发放方式,加强痕迹管理。明确发放方式,加强痕迹管理,发放花名册不允许代签,不允许有涂改现象,建立健全补助台账。

  三是严格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每学期预算下达后,各学校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手中,不得提高(或降低)资助标准,不得与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扩面资金重复享受。

  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适时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虚报、谎报、冒名顶替等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596.7万元,23480名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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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