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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四项机制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施甸县自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建立四项机制,切实将新农保建成一项惠及农民的德政工程和阳光事业。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责任管理机制。采取乡(镇)经办人员互查,县经办机构审查,财政部门与开户银行对查,边征收、边核实、边检查、边整改等方式,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个人账户记账、基础养老金发放、审核和审批等环节进行系统性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把城乡居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城乡居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基金收入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对城乡居保资金核算、审批、拔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三是加强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了县乡网络与上级网络的衔接、贯通,实现了从手工操作到信息系统管理的转变。

四是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廉洁服务机制。施甸县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已实现了“全覆盖”,参保人员达20多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4.3多万人,每年发放养老金3300多万元,发挥了良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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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