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亿元税收优惠助推云南省小微企业发展
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据测算,云南省预计约1.1万户小微企业不再缴纳增值税,8至12月预计免征增值税1500万元以及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65万元;预计约14.08万户小微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8至12月预计免征营业税1.33亿元以及随同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500万元。两项合计将为云南省超过15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预计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免税规模达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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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