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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全面落实政策 保障残疾人生活基本需求

  2013年,大理州重点落实好3项政策,使21.96万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应有保障。

  一是积极落实低保政策,把无供给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努力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人施纳入保障范围。对不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残疾人进行个人施保,对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的以户施保。

  二是认真落实医保政策,对符合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对其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县(市)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资助,全州城镇残疾人医疗保险率达90%以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其个人参保费用由县(市)财政全额补助,农村残疾人参保率达98%以上。

  三是进一步落实“新农保”政策。对参加“新农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缴费和参保档次,由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缴费和参保档次由县市政府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努力实现无供给的持证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最低档次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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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