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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强:加强和完善姚安县乡镇资金管理的思考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财政局  周民强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各级财政用于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资金大幅度增加,给广大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来好处和实惠的同时,也给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困难。乡镇财政所作为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资金监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随着我省财政所人事权下划乡镇管理,如何管理好乡镇财政资金将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现结合姚安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的实际作一些探索性的思考。

  一、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局领导挂点联系乡(镇)财政所。为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县财政局实行领导和股室分工联系挂点乡(镇)财政所的制度,分管领导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和挂点股室每个季度要到乡(镇)财政所听取一次汇报,与党委政府交流一次,对财政所开展一次资金安全检查;财政所每个季度向联系领导汇报一次工作;财政所和会计工作站人员变动必须向县财政局报告,确保在特别情况下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推进,领导实行AB角制度,一方外出公务和休假时,其所分管工作由另一方负责。

  (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县财政局从制度、措施等多方面入手,先后制定了《姚安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控制办法》、《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乡(镇)财政所内部控制制度》、《乡(镇)财政所内部稽核制度》《乡(镇)财政所印章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资金核拨控制制度》和《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各乡(镇)财政所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每个财政所设立2个银行账户,即每个财政所统一设置1个“基本账户”和1个“专用资金账户”。基本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并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确保项目支出与日常预算经费支出分离,专款专用。“专用资金账户”专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贩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督促乡(镇)财政所按照《会计法》、《会计墓础工作规范》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同类资金统一设账和明细核算的要求进行建账。统管会计分别设置“行政单位会计账套”、“事业单位会计账套”、“专项资金会计账套”,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财政所代理项目核算的,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核算,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建立相应的会计档案,会计账套相应取消。财政所在每月末,按会计账套生成会计报表,于次月5日前分别报送县局对口联系的业务股室审核后报预算股存档。

  在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实行财政资金出入账户“信息三通知”工作,即财政部门与开户银行签订安全代理协议,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每一个账户,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进账还是资金拨付,银行都会将具体信息以及账户余额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单位负责人、会计和出纳三人,做到印鉴管理的人员中有事暂时进行印鉴移交后,仍能直接参与财政资金出入账户的监管,直接杜绝了替岗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三)加强乡(镇)财政监督检查。一是按两年一轮换的原则,由监督检查股牵头,各挂点股室配合,每年乡(镇)财政所的资金安全管理情况及会计核算情况、资金收付管理情况、账务处理情况、对账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情况、印鉴和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牵头业务股室对所挂点财政所进行检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督查,主要对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各财政所于每个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督查和检查中需整改落实的事项整改完毕,各股室在下一季度的督查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重点督查,同时牵头业务股室将督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及监督检查股备案。三是为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四是为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五是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乡(镇)财政所遵守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业务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预算法》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认真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要求财政所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电算化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印鉴分管制度等。一是严格实行统管会计与资金会计单独分设,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严格执行原始凭证移交清单签字认可制度。二是资金会计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管理登记工作。三是财政拨款凭证、支票由统管会计领购,并建立严格的票据领用和核销登记管理制度。四是资金会计、统管会计、稽核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必须由三人分别履行,一个人不得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五是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和印鉴移交登记制度,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用专用保险柜保管,实行分人分印和专用保险柜管理,做到随用随取、人离章锁,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同一经办人员不得管理全部印章。除财政所公章由所长保管外,其他印章由本人各自负责保管。移交时,不能将印鉴全部移交由同一个人保管。六是严格执行会计对账制度,每月月终,资金会计与统管会计按月到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及银行流水清单,并把对账单作为附件按月装订入会计凭证。

  (五)从严执行资金审批及结算制度。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生活补助由乡(镇)造册报县人事部门审批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结算业务,由经手人先报送财政所长和资金会计预审后,报送乡(镇)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用款所属项目、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乡(镇)政府及相关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工程实施进度后,由乡(镇)长审批,财政所按财务管理程序支付。对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如: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低保、家电下乡补贴等,由乡(镇)组织收集和核实信息、造册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通过涉农专户“一卡通”兑付到户。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上报享受救灾、救济对象,主管局调查核实后,由主管局负责办理拨付业务和兑现手续。对乡(镇)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先由乡(镇)财政所汇缴县财政局国库股进行预算统筹后,由县财政安排下达。

  (六)严格管理考核乡(镇)财政工作。每年年初,县财政局与各乡(镇)财政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次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考核结果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所下划乡(镇)管理,导致资金管理工作弱化。姚安县乡(镇)财政所由县级派驻机构下放乡(镇)管理并单独设置,财政所职工奖惩、职务晋升、晋级和资产等全部归乡(镇)管理,县财政只负责业务指导。财政所纳入乡(镇)管理,人员编制也从行政编制变为事业编制,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导致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安全隐患。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乡(镇)财政所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特别是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各类涉农补贴逐年增多,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绝大多数都要落实到户到人,所有涉农补贴,从立项、申请、拨付、使用,乡(镇)财政所都直接参与、全程服务,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从单一的管理功能转向全方位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功能,工作担子越来越重。而每个乡(镇)财政所仅有2至3人,承担的业务量很大,另外由于财政所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部分乡(镇)业务主要由一个人来承担,必须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和强度大,乡(镇)财政运转困难。

  (三)银行单一,营业网点少。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县农业银行下设的8个乡(镇)营业网点已全部撤消,财政资金往来只有通过农村信用社进行运作,但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等多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管理粗放,业务素质及服务质量相对滞后,业务协调比较困难。

  (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被动,监管难度大。根据《云南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农林水类、教育类、社会保障类、文化类、其他类等各种补助性资金及全部涉农建设项目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但随着姚安县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原在乡(镇)的中小学、卫生院、农林水各站所全部上划县级管理,大量涉及教育类、社会保障类等补助性资金及涉农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到县主管部门,由县主管部门兑现管理,资金未通过财政所,财政所资金监管要等县级主管部门提供具体的补贴项目、建设项目以及资金后,才能实施监管,财政所工作较为被动,监管难度较大。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编制,稳定乡(镇)财政干部队伍。针对当前财政所下划乡(镇)管理后,财政所人员编制尚未明确的实际,建议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后尽快明确财政所编制,同时充实财政所人员。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合理配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明确乡(镇)财政干部公务员身份。按照不同的乡(镇)规模,每个乡(镇)配备3至4人。乡(镇)政府在更换和调配财政所人员、财务人员时应遵循必须有会计证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并征求县财政局的同意。

  (二)整合现有乡(镇)资金核算力量。可以考虑成立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依托现有财政所办公住宿条件,将现有的财政所、党政办财务、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整合起来合署办公,党政办的财务岗位仍然负责乡(镇)政府和站所的资金核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业综合服务岗位负责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资金支出审批渠道保持不变。财政所负责核算专项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审核和发放;对党政办财务、村会计委托代理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分类实施补贴资金、项目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的公开公示。这样集中核算,既便于管理也可以缓解目前人员编制紧张和满足财政内控监督的需要。

  (三)减少涉农补贴资金兑付批次。“一折通”兑付涉农补贴资金,虽然能使群众安全、及时、足额、高效地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及时雨”,但随着进入一折通兑补发放资金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高,有的同一性质的资金年内会分好几批到来,而且每次兑付都涉及协调相关站所、银行,还要重新核对基础信息数据,这势必增加财政所业务工作量。可以考虑出台“一折通”兑补方面的管理办法,按季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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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