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兰嬿: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对策及措施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财政局 段兰嬿
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财务主要是对村集体和村委会向农民收取“三提五统”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农村财务主要是对国家投入村集体和村委会的财政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就凤庆县而言,由于农村经济资源贫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缓慢,90%以上的村级资金来源于财政,因此,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重要。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项目发展资金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农村财务核算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来以核算“三提五统”资金为主,转变为现在以核算财政资金为主,且农村资金来源比以前更广,资金数额也比以前更大,而结合村一级农村财会人员难以规范和管理农村财务的实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乡镇代管”很有必要。因此,凤庆县于2009年7月对全县187个村民委员会(含4个社区)2773个村民小组的农村财务实行“委托乡镇代管”,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委托代理面达100%。
自2009年7月以来,凤庆县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方法得当、作风扎实、经费保障,工作成效较为明显。目前,全县实现了“村账全面委托乡镇代管、工作流程统一标准、会计核算统一使用电算化、银行账户统一开设、划拨资金统一程序、资金管理统一规定、制度建设统一上墙、村级财务统一公开”、代理会计工作统一检查和考核等规范的科学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多年来农村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和不规范的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2年6月至9月,凤庆县对全县13个乡镇扎实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够明确
2009年,我县虽然成立13个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但近年来,由于乡镇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从上到下,没有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目前,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为:一是代理中心只是属于乡镇的一个临时机构,有的乡镇现已取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致使代理中心人员工作不安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理工作质量。二是现有代理中心人员主要是依托乡镇农经管理站和相关部门抽调组成,无固定编制人员,且有的一人多岗,既要干好原岗位本职工作,又要完成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还要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本身现有配备的代理中心人员就较少,工作量也较大,有的1人至少要代理10多个村的财务,有的甚至1人代理20多个村的财务,时间、精力和能力难以保证,因此,若不尽快明确和理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就无法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难以巩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改革成果。三是代理中心人员对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等一系列问题的思想顾虑太多,不利于队伍素质的稳步提高。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属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管理,不便于工作开展,有时出现相互推诿、互相依赖的现象。二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主体不够明确,2009年,虽然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由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管理,即:财政部门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和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工作,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超出了工作职责的范围,目前,除从上到下的财政部门经常牵头组织农村财会人员《财经法规》、《会计法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代理会计业务操作、财政支农政策等农村财务知识的培训、数据统计上报、开展工作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督促检查等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外,一般情况下,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召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尤其是,无上级部门统一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日常业务管理和年终决算口径,因此,致使代理中心人员难以业务对接,代理工作质量不够高。三是从上到下缺乏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相关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障,监督指导工作难以到位。
(三)村级部分收支原始单据难以合法合规
一是村级部分收入原始单据不合法合规。村集体和村委会对外出租的茶园、果园、甘蔗园、核桃园等收取的承租费难以开据给承租方完税发票,大部分村基本上只是用“二联收据”(白条)收取,按规定村集体和村委会发生的各项承租费属经营性质,应开据完税发票收取相关承租费,但目前我县所有村集体和村委会均无村办企业,无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也就无法向税务部门领取完税发票,因此,各村集体和村委会无法开据完税发票收取相关承租费。二是村级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合理经费(费用)收入难以开据“合法合规的收款收据”。目前,我省村一级“合法合规的收款收据”仅有《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但该“收款收据”限定了一定用途,应用范围狭窄,满足不了村集体和村委会发生的经济业务收款需要,致使大部分村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一些合理经费(费用)收入,只好开据“二联收据”(白条)收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因此,有待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村一级难以开据“合法合规收款收据”收取相关村级资金的实际问题。三是部分原始支出单据难以合法合规。具体反映在:在较偏僻的高寒山区,村集体和村委会存在一些买米、买油、买菜、买肉等接待上级部门的费用支出,难以取得合法合规原始支出单据,四是村委会召开相关会议自办伙食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无完税发票农村商店购买零星办公用品等村级费用支出,难以取得合法合规原始支出单据。当然,我认为:村级部分收支原始单据难以合法合规问题,可能是目前全国大部分村集体和村委会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也是在贯彻实施《会计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个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待统一和规范。
三、对策及措施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一项服务最基层的民生工作,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巩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机构性质,建立稳定的代理工作机构,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统一规范的科学管理农村财务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从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两个管理主体加以分析利弊,进一步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理顺行业管理关系,确保依法履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核定业务主管部门1至2名专职人员编制,专门管理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加大村级日常业务的监管指导力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三)解决村级部分收支原始单据难以合法合规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建议省级以上各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会计法规、财经法规、税收法规等规定,找一个既结合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又相对合法合规的办法解决此存在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拓宽《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确保村一级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合理经费(费用)收取的原始单据合法合规。
总之,只有切实解决好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才能更好的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真正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单据合规化、核算合法化、信息真实化、代理效益化”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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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