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支持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与保护试点项目成效显著
2009年,根据中央部署安排,我省正式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2009年至2011年,我省共投入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50万元,支持全省民族地区实施了36个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涉及哈尼族、白族、纳西族、彝族、布依族、基诺族等2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收到显著成效。
一是既保护了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又提升了少数民族生活品质。在实施项目建设中,把特色民居保护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的民族民居进行了抢救保护;对一般性民族民居改造提升,既保留了民族特色、又适应现代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舒适度,实施保护项目的民族村寨,传统民居或有民族风格的民居户比例达到80%以上。把民居改造保护和村寨的村容整治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抓好生态家园建设,推进该水、改厕、建沼气池,提升了村寨品质和旅游竞争力。
二是既培育壮大了民族特色产业,又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各试点村寨形成了1—2项民族特色产业,民族传统工艺、技艺得到继承和发扬。有些村寨形成了农、商、旅游、服务、加工业齐头并进的格局,民族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及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欣欣向荣。民族特色资源优势有效地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为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既保护和传承了大批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又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化内涵。在试点工作中,注重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坚持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挖掘、继承与创新并举。各试点村大都建设了民族文化活动广场、民族文化陈列室、民族标志性建筑等文化活动场所,同时对民族民居建筑、饮食、服饰、风俗等文化进行挖掘整理,搜集当地民间故事,保护文化古迹和整理历史名人文化事迹。此外,各试点村寨成立了业余文艺队伍、民族表演队等文艺组织,涌现出一批民族特殊鲜明的新作品。
四是既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又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试点村的建设,各村不断加大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村寨、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旅游开发,促进了群众的交往和互动,营造了开发、文明、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提高村寨的吸引了和凝聚力。
2012年,省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计划安排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0万元,启动实施26个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逐步实现我省各个世居民族都有本民族特色村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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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