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属非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征收工作实现开门红
经省政府批准,自2012年起,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24户企业,同时明确省属非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由省非税局负责征收。2012年5月以来,省非税局经与省财政厅企业处、国库处、人行国库处等处室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省属非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征收工作首战告捷,实现了“开门红”。
经核定,2011年度需要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企业为19家,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7360.06万元。截至8月7日,实际收缴6476.83万元,征缴率为88%。19家企业均上缴了国有资本收益,其中,18家企业实现了足额上缴,应缴金额最大的1家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已缴70%(经与欠缴企业沟通,企业将于9月10日前筹集资金缴纳其余的883.23万元)。目前,征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已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此次征收工作,是云南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后的第一次征收,也是省非税局作为执收单位的一项全新的开拓性工作,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征收职能上,进一步确立了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的主体地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属于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强化了财政部门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等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创新了省属非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征收模式。此次征收工作采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TIPS系统)对接进行电子缴库的方式,是云南省继税收收入实现电子缴库后,首次利用TIPS系统实现了财政非税收入的电子缴库。为确保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属非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实行电子缴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征缴范围、征缴方式、征缴流程、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规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电子缴库业务,确保了征收、入库工作的顺利运行。
三是在征收效率上,真正实现了征缴便捷、资金实时划缴、入库及时,信息共享。电子票据系统与TIPS系统对接的征缴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手工录入和传递票据方式,大大减轻了财政部门、人行国库、执收单位、商业银行各方的工作量,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加强了财政资金在解缴、在途、入库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四是从长远看,此次电子缴库的征收方式,对今后其他非税收入的直征、入库、清分提供了一次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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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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