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教育预算内投入,确保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等法定增长的政策要求;坚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全额用于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做到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计提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二是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以促进教育公平、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导向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计划安排。建设资金重点向城镇薄弱学校、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倾斜,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化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矛盾;积极支持城镇中小学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支持普通高中标准化和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其特色发展和优质发展。公用经费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合理安排,重点向教师培养培训、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倾斜。
三是抓好经费预算执行。按照年初教育预算安排,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加快预算执行的管理制度体系,层层明确管理责任,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资金调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到位,按规定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四是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