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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2012年度九年义务学校校方责任险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成效显著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于20119月中旬圆满完成了我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011-2012年度的校方责任险的公开招标工作。

  一是学校每生每年保险金额得到大幅度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通过公开招标,2011-2012年度云南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每生每年保险金额由上一年度的4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增幅达78%,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得到了更高程度的保障。

  二是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得到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抗风险能力。2011-2012年度云南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上一年度的9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增幅达233%,增强了广大投保学校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规范了保险费支付流程,理顺了理赔流程。公开招标后,2011-2012年度云南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的支付,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到中标保险公司,保险费支付程序更加高效、简便、规范,受到承保机构的欢迎。同时,保险公司的赔款直接支付到出险的学校,规范了保险理赔流程,严格遵守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确保了保险服务的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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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