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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全面完成财政部门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普洱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账户审批管理。从严控制账户增长,除上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外,一律不再新开设银行账户。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逐步将财政专户纳入国库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乡财县管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压缩乡(镇)财政所银行账户,并限期撤并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目前,普洱市财政部门共清理财政专户1006个,撤销财政专户107个。此次财政部门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全面完成,为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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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9日